國家市場監管總局(標準委)圍繞汽車領域集中發布了一批國家標準,涉及電動車輛碰撞時易起火爆炸、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、汽車自動駕駛分級等領域。
其中,新修訂發布的《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》國家標準與2015版相比,增加了后面碰撞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,從而涵蓋了正面、側面和后面碰撞等多種碰撞工況;修改了側面碰撞的適用范圍,完善了防觸電保護要求中的絕緣電阻要求、電能要求。
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 梯次利用要求》明確要求企業獲取電池數據,并根據梯次利用場景應用需求制定安全性評估規范和性能評估規范。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:梯次利用產品標識》規定了梯次利用產品標識應包括梯次利用產品標志、產品中文名稱、梯次利用生產企業名稱或注冊商標、梯次利用產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執行標準及梯次利用產品編碼等信息。
此外,新出臺的《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》國家標準規范了駕駛自動化等級概念和定義,將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劃分為0-5級,其中0-2級為駕駛輔助類,3-5級為自動駕駛類,分別規定了6個級別的定義和技術要求框架,并提示相應級別下汽車用戶應承擔的駕駛任務。這將有利于規范企業宣傳,增進消費者對技術的理解,改善消費者因誤解而濫用、誤用駕駛自動化功能的現象,提升公共交通安全。